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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文理学院校团委活动场地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7-14浏览:次 来源:团委

为了能更加合理、高效、文明、安全的使用校团委管理的学生活动场地,进一步提高共青团服务质量,活跃mansion88明升校园文化氛围、丰富师生课余文化生活,提高学生活动场地管理的质量,特制定本使用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活动场地使用管理办法

(一)团委管理的活动场地为红河校区博文馆101(学术报告厅)、红河校区知膳楼三楼学生活动中心、红河B区知味楼三楼学生活动室、星湖校区活动中心三楼、星湖校区活动中心四楼。只提供在校师生使用。

(二)使用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应积极配合管理人员工作,使用期间至少有一名负责人在场。不得擅自变更使用时间和擅自使用电器设备,若出现物品损坏应按原价赔偿。使用方自觉保持场地的整洁,使用完毕之后清理好活动场地,场地布置垃圾、道具等带走处理,不得遗留在活动场地。如未清理干净现场,暂停该单位申请团委管理场地,暂停已申请的场地使用,清理干净后恢复。如在下一场活动之前还未清理干净,暂停该单位一学期活动场地使用申请。使用方结束活动后活动负责人需联系校级文艺活动部负责人一起进行设备检查,场地清洁检查,确认无误后由校级文艺活动部负责人关闭场地。

(三)使用场地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提出申请,活动负责人至少提前一天联系校文艺活动部负责人沟通活动进程等相关事宜。

(四)布置场地应严格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活动场地主舞台外的楼道、墙壁等地方严禁做任何布置,禁止使用双面胶等破坏活动场地的器材。活动开展过程中注意安全用电,严禁私拉乱接,同时做好安全防火措施。

(五)活动场地内的器材设备,仅限于活动场地内部使用,严禁私自带出场外。灯光音响等专业设备由校文艺活动部工作人员操作,其他人员严禁私自使用,违者造成的物品损坏和人身伤害由当事人承担。活动开展过程中的电池等易耗物品由举办单位自行准备。如需在场地增添设备或其他器材,请在申请时与校团委老师沟通,得到允许之后方可实行。

(六)使用单位在使用期间须应承担活动的安全保卫及秩序维护、场地清洁等责任。

(七)场地内禁止饮食,禁止吸烟,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宣传,文明使用场地。如有违反,将由工作人员请出场地。情节严重者,将通报所在学院或单位。更有甚者,进入校级文艺活动部黑名单,并交由学校安管处处理。

二、学术报告厅(博文馆101)申请流程和使用要求

(一)学术报告厅(博文馆101)申请流程

校团委网站下载学术报告厅(博文馆101)使用申请表(附件1),按要求填写完成后(一式两份)交至校团委进行审批,校团委留底一份,另一份交至校团委文艺活动部,由文艺活动部安排人员配合。

(二)学术报告厅(博文馆101)使用要求

1.活动参与人数超过150人,需另附安保方案,报党委保卫部备案。

2.学术报告厅周教或教学安排时间段,不接受申请。具体时间安排可在申请时询问。

3.使用方必须严格按照获准使用区域和时间开展活动,不得擅自扩大或更改使用区域、延长使用时间、增加活动内容等,如需作出调整,须提前向校团委申请。

三、活动中心(红河活三、星湖活三、星湖活四)申请流程和使用要求

若无活动安排,活动中心将在以下时间段开放使用:周一至周五12:30-14:00、18:20-19:00(每周三12:30-14:00、每周五18:20-19:0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均不开放),其他时间段,场地未经申请严禁擅自使用。活动中心如有教学安排,严禁其他单位或个人同时使用场地。

(一)活动中心申请流程

1.校团委网站下载活动中心申请表(附件2)(使用星湖校区活动中心四楼则填写附件3),填写完成(一式三份)交申请单位签字盖章后,分别交至校团委、党委保卫部、3504音乐学院(仅限星湖校区活动中心四楼)依次完成审批,校团委、党委保卫部、校团委文艺活动部各留一份存档。校团委文艺活动部会根据申请安排相关人员协助。

(二)活动中心使用要求

1.活动参与人数超过150人,需另附安保方案,报党委保卫部备案。

2.使用方必须严格按照获准使用区域和时间开展活动,不得擅自扩大或更改使用区域、延长使用时间、增加活动内容等,如需作出调整,须提前向校团委申请。

四、活动须知

(一)活动时间和所需设备按照使用申请表(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填写执行,若有变动请提前至少一天联系校文艺活动部负责人。

(二)使用方派相关负责人一名与校文艺活动部负责人全程沟通活动相关事宜,以保证活动高效顺利地进行。

(三)活动彩排单独申请,流程与正式活动申请相同。

(四)使用方可根据活动需要,如灯光、话筒、道具有更详细的需求,填写舞台工作人员节目单(附件4),在彩排当天将纸质版灯光剧本和话筒道具节目单带至现场交给校文艺活动部工作人员,以便彩排时进行沟通,并在彩排结束后根据沟通情况及时修改。活动正式开展前一天把最终修改好的各项需求交至校文艺活动部办公室;活动期间,使用单位需派人员配合校文艺活动部相关工作。

(五)任何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工作场地。

五、附件

1.重庆文理学院学术报告厅(博文馆101)使用申请表

2.重庆文理学院学生活动中心使用申请表

3.重庆文理学院学生活动中心四楼(星湖)使用申请表

4.舞台工作人员节目单

共青团重庆文理学院委员会

2023年7月11日

重庆文理学院校团委活动场地使用管理办法.docx